注冊個體戶與微型企業有什么區別:
一、個體戶
是指按《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》,以個人或家庭經營形式為主登記的經營類型,但目前工商在發展個體工商戶時,明顯放寬了這個經營形式界限,造成個體戶比小公司大的現象。
二、微型企業
在新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有規定: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,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,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:
(一)工業企業,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;
(二)其他企業,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。